狼人殺,是一款多人參與的、以語言描述推動的、較量口才和分析判斷能力的策略類桌面游戲,通常的版本需
要4-18人參與。而假面公司提起訴前行為保全申請,稱其作為 “狼人殺”手機應用軟件的開發者和運營商,因前期
和云睿公司、游星公司簽訂有商標許可協議,由此取得了“狼人殺”商標許可使用權,但云睿公司等和網易雷火公
司卻另行簽訂了新的合作協議,于是違反之前約定,發函通知假面公司解除原協議,并且向蘋果應用商店等手機應
用平臺反復投訴,稱假面公司使用“狼人殺”商標侵權,導致該軟件被蘋果應用商店等平臺下架。

隨后,假面公司就此事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解除函無效、各方繼續履行原協議,但在
訴訟開始后,網易雷火等卻更加頻繁的向一些手機應用平臺反復發送投訴警告函,要求平臺對假面公司的“狼人殺”
軟件作刪除或下架處理。在部分平臺選擇對假面公司軟件進行下架處理后,假面公司認為此行為將為其帶來難以彌
補的損失,遂向法院申請作出訴前行為保全,裁定禁止網易雷火等四公司對于假面公司軟件的投訴警告行為。而作為
被申請人的網易雷火等四公司辯稱,假面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此前商標許可協議已經被函告解除,因此投訴警告屬正
當維權,不存在侵害假面公司合法競爭權益。雙方僵持不下。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假面公司的商標許可協議效力正處于訴訟之中,其商標使用權暫未定性,但假面公司作為
商事經營主體,其公平競爭的權益始終受到法律保護。云睿公司等與假面公司之間商標許可協議是否解除,尚在法院
審理之中,在最終裁判結果作出之前,商標許可協議不能被理解為當然解除,有關“狼人殺”商標的許可授權也不能
被理解為當然撤銷。在相關案件尚在審理的情況下,被申請人私自采取激烈的對抗手段,對訴訟對手進行打壓,顯然
違反了訴訟各方應有的謹慎克制義務。
而被申請人作為和申請人在同一領域、同一類型產品上的直接競爭對手,出于自身利益,對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事
實進行有選擇性的取舍,對競爭對手產品實施投訴、攻擊、警告,這種不客觀不全面的信息會對假面公司的交易對象
造成誤導,從而致使該公司的市場份額減少、商譽受損。因此可以認定,被申請人的行為超越了合理競爭行為的邊界,
有違誠實信用和商業道德,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鑒于上述原因,西安中院作出訴前行為保全裁定,裁定被申請人立
即停止對假面公司“狼人殺”手機軟件的投訴警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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