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 : 首頁 電商百科 夫妻離婚網店也應分割
夫妻共同開網店的情況普遍存在著,但是,如果夫妻走到了盡頭,離婚了,這個網店該如何分割呢?朱小姐最近就遇到了這樣一件棘手的事。
共同經營網店五年,感情破裂離婚,店鋪被男方獨占。昨日家住沌口的朱小姐告訴小編,她和丈夫正在協議離婚,然而,兩人共同經營的淘寶店鋪由于是用丈夫的身份證登記注冊,現在丈夫更改登錄密碼,她無法登錄操作。朱小姐說,雖然只是一家虛擬店鋪,但她付出了大量心血,如果最終放棄實在有些不甘心。
共同出資開網店
朱小姐與現在的丈夫從大學時就開始交往,大學畢業后,當時22歲的朱小姐暫時找不到工作,于是與男友商量開一家網絡服裝店。“當時我們兩方一人拿出了近2萬元進貨,用他的身份證登記把網店開起來。”朱小姐說,由于當時男友出的資金比她多了2千元左右,所以她才答應用對方的身份證注冊。
小店開起來的最初時間里基本都是朱小姐獨立經營,男友則繼續到公司上班。“進貨,接單,發貨都是我一個人,他沒有精力幫忙。”經營網店兩年以后,兩人結婚。之后,店里生意越來越好,人手不夠,朱小姐的丈夫也就辭職回家一起經營。到現在,小店已經成為好評率99%的皇冠店鋪,每天的銷售量都在3千元左右。
離婚時淘寶店分割成難題
今年6月,朱小姐與丈夫感情破裂,準備協議離婚。然而,讓朱小姐想不到的是,有天早上登錄淘寶網店時發現密碼已經被丈夫修改。
“密碼只能由注冊人提供身份證明才能修改,他什么時候進行的這些工作我都不知道。”朱小姐介紹,兩人爭吵后開始分居,但依然共同經營網店,沒有任何異樣。誰知,丈夫竟然會悄悄將網店獨占。
朱小姐介紹,從修改密碼到現在已經差不多兩個月時間,兩個月里的經營收入她都不能插手。丈夫也表示離婚后會將她投資的本金退還給她。“網店是我一手經營起來的,難道就只能由他獨占?”
律師:男方應補償女方損失
湖北誠智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治元表示,網店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也應該屬于分割范圍。
曹治元介紹,網絡店鋪屬于電子商務的范疇,與實體店鋪一樣能帶來經濟收益,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也該被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從朱小姐的情況來看,她可以和丈夫協商,日后依然共同經營網店,收益平攤。如果協商不成功,則可以起訴。起訴時,朱小姐需要提供網店經營的有關證據,證明雙方屬共同經營,然后,可要求男方根據網店的實際價值進行核算補償。核算時,除了投資本金以外,還應該考慮網店的收益,在預計一段時間的收益情況下,對女方進行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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