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適法》(下文簡稱《網絡安適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第一部關于網絡安適的綜合性法律,共有七章七十九條,內容十分豐富,對于企業、個人和機構的身份和行為都作出了新的法律概念和規定,奠定了中國網絡安適掩護和網絡空間治理的基本框架。是引導我國網信事業沿著健康安適軌道運行的指南針,他們將對在中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產生深遠的影響。

為了讓更多人關注這部具有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的法律,同創雙子分享他們對本部法律重要細則的深刻理解,也為規范行業行為敲響警鐘。
同創雙子總結《網絡安適法》三大原則
隨著互聯網與實體經濟與傳統生產等的逐步融合,網絡安適變得尤為關鍵。網絡安適立法漸漸演變為全球范圍內的利益協調與國家主權斗爭,有法可依成為談判與對抗的須要條件。 2014 年我國成立網絡安適與信息化領導小組; 2015 年開始制定《國家網絡安適法》。
《網絡安適法》 6 月 1 號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網絡安適法》開宗明義確立了三大基來源根基則:
第一,網絡空間主權原則;
第二,網絡安適與信息化發展并重原則;
第三,共同治理原則。
對于《網絡安適法》中出現的“網絡運營與維護者”身份,同創雙子認為從廣義范圍上講,辦事商為用戶提供網絡運維辦事,;狹義上看,辦事商更應屬于辦事提供者。

網絡空間主權原則
《網絡安適法》的規范和制度彼此影響、彼此作用、彼此協調,形成了一個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適的閉環系統,形成了以法律為根本治理基礎的網絡治理模式,,為建立網絡空間治理系列基礎法律保障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習主席提出的“全球互聯網治理四項基來源根基則”具有深刻的國際法意義,首先,只有各國的網絡空間主權得到彼此尊重,維護網絡空間和平才有可能實現;其次,只有網絡空間實現了和平安適,方能促進各國網絡空間的開放合作;再次,各國網絡空間開放合作的基礎,必需構建良好的網絡空間秩序。習主席提出的上述原則反映了互聯網時代各國共同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價值取向,并且也反映了互聯網時代“安適與發展”為一體的主潮流。
網絡安適與信息化發展并重原則
安適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適的保障,安適和發展要同步推進。網絡安適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網絡安適法》第 3 條明確規定,國家堅持網絡安適與信息化并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辦理、確保安適的方針;既要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絡安適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適掩護能力,做到“雙輪驅動、兩翼齊飛”。
企業協助政府做好網絡安適工作
網絡空間安適僅僅依靠政府是無法實現的,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絡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采取辦法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絡建設者、網絡運營者、網絡辦事提供者、網絡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按照各自的角色參與網絡安適治理工作。
“網絡安適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競爭。” 企業應建立網絡安適人才培養體系,只有搭建了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才能不停地培養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人才。
同創雙子作為IT運維辦事企業,承擔著網絡安適的社會責任,并把這個社會責任貫穿傍邊。通過積極提高自身辦事水平,為全面參與我國網絡安適建設平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