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4日訊 日前,鄭州市政府下發《關于加快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提出2018年鄭州市要建成二十個創新創業綜合體,創業空間規模達到一千萬平方米。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內開展創新創業的人員,不僅能享受房租補貼,只要符合條件,創業失敗了也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目標:將建成20個創新創業綜合體
據了解,到2018年,鄭州市要形成一批多層次創業服務平臺,全市的創新創業綜合體要達到20個,超過3000家企業入駐。與此同時,全市創新創業載體也要達到200家,載體面積達到1000萬平方米。
屆時,全市服務創新創業的投融資機構達到100家,累計要服務3000家科技型企業。通過投融資孵化培育一批創新型小微企業,每年新創技術型企業超過1000家,科技型企業總數突破10000家,高新技術產業產值超過10000億元。
到2018年,鄭州市的創業服務機構達到500家,創業導師1000人,從而帶動科技創新創業者突破10萬人。
政策:優先安排科技企業孵化器用地指標
政府將支持高校院所建設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等。金水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也將建設一批創業示范街區。
鄭州市將優先安排孵化器的用地指標,按照工業用地性質以出讓方式用于孵化器建設。按照限定租售價格和租售對象的原則,孵化器在不改變孵化服務用途的前提下,可按產權分割轉讓。對利用老校區校舍等存量房產資源改建擴建孵化器的高校,所在縣(市、區)按照改建擴建孵化面積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個孵化器最高200萬元。
亮點一: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
鄭州將打造中國鄭州航空港引智試驗區和鄭州高新區國家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支持大學生、科技人員、大企業員工、海歸創業。
駐鄭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允許離崗創業,或進行有利于本職工作的兼職活動。《意見》鼓勵高校將從事科技創業、兼職活動所取得的業績作為職稱推薦、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經所在單位批準離崗創業的,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
《意見》鼓勵駐鄭高校建立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允許將大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參加創業實踐活動和自主創業等成效折算為學分,允許在校大學生保留學籍2年休學創業。
亮點二:企業購買高校發明專利享補貼
《意見》提出,高校設立市場導向、機制完善、運行高效的技術轉移轉化機構,經政府部門認定后,將一次性給予新建機構30萬元經費補貼。被認定為省級、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政府部門將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企業購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發機構的科技成果和發明專利,也將享受到占交易額10%的補貼,最高限額是100萬元。在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發機構向鄭州市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和發明專利,或與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可按技術交易額的10%、單個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補貼。
社會資金支持鄭州市創新創業活動,也能享受補貼。擔保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可按照實際擔保額給予相應風險補助。對獲得社會創投機構投資的科技創新創業項目,將按照年度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0%、最高100萬元給予創新創業補助。
亮點三:創業失敗可享半年失業保險金
《意見》提出,各開發區、縣(市、區)、創新創業綜合體都要設立大學生創業服務窗口。工商、稅務、項目、人才等政務服務高效協同,減少企業登記注冊、注銷手續和辦稅程序。
政府部門對研發投入占企業總收入達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梯次補貼。經認定的創新型孵化器,自認定之日起,由所在縣(市、區)連續三年給予50%的房租補貼,單個孵化器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對使用自有房產的,參照市場價格給予補貼。
對在創新創業綜合體或創新型孵化器內注冊、創業活動持續1年以上、創業失敗的在孵企業,其核心成員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未實現就業的,市級財政對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將給予50%補貼,并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