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充分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功能支持重點項目建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通知》,鼓勵優質企業發債用于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融資,支持縣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融資,并鼓勵企業發債用于特許經營等PPP項目建設。
此外,還將對部分企業債券發行放寬資產負債率要求。目的是更加有效地發揮企業債券的直接融資功能,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規模”。此次,不再受發行指標限制的類型包括債項和主體評級等級較高而又投資于國家重大投資和消費工程項目者;二是投資于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領域及基礎設施短板者。
本次放寬企業債發行限制,一方面配合了國家在經濟新常態下保增長促轉調的戰略,另一方面也是減少政府行政干預、促進企業債發行市場化的一次積極努力。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企業債發行限制放寬的同時,也應該密切關注幾個方面的風險,以保證該項政策更好地達到既定目標:
首先,防范新一輪政府債務風險
本次放寬企業債發行限制,從領域和條件來看,很多還是針對城投企業和城投項目的。而城投企業的基礎設施投資周期長,且不說盈利能力,現金流本身就存在很大問題。
此前,中央政府都注意到了地方政府投資平臺的風險,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來避免到期償付危機。因為城投公司和地方政府再脫鉤也脫不了干系,新一輪的地方政府投資平臺的發債高潮,會不會引發新一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債權人由銀行變為其他機構和公眾,雖然可以避免債務風險在銀行體系的集中,但將來出現債務困境時債務談判的難度只會更高,不利影響將更加廣泛。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總是有擴大支出和債務的沖動 ,自身限制債務規模的約束機制較弱,這是需要謹慎防范的。
其次,防范隱含的道德風險
我們這次放寬企業債發行限制,很大程度上是在經濟低迷背景下的一項保增長措施。而因為市場不景氣,謹慎的企業會降低財務杠桿比率,而那些債務鏈條緊繃、有冒險傾向的企業會急于發債 ,本輪又進一步放寬了企業發債在債務率和資產負債率防線的限制,可能會引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出現償付能力和意愿低的高風險企業多發債、償付能力和意愿高的低風險企業少發債的情況。而發債企業風險結構的惡化,將導致宏觀違約率上升。
再次,防范新形式的行政干預風險
本次放寬企業債券發行限制,是針對特定的領域,而不是債券發行審批機制的實質性變化。因此,判斷企業債該不該發的部門,仍然是發改委,而不是交給市場主體和證券監管機構。很多方面表現為行政性收放,本質上還是一種數量和條件的行政限制。而真正的市場化是,證券監管機構審查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能否發行,是否有人買,主權交給市場機構和投資者。另外,由發改部門來決定誰應該發企業債,在關鍵環節仍沒有市場化。
最后,防范債信評級機構風險
本輪辦法將債項和主體評級當做一個放寬發行限制的關鍵條件之一。但我國債務評級行業并不成熟,本身的信用還有待接受市場的檢驗,更何況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可能會屈從于政策導向、客戶或地方政府的壓力。因此,加強信用評級機構和評級制度建設,提高其獨立性,是企業債市場繁榮發展的重要基礎條件之一。
因此,筆者認為,放寬企業債的發行限制,是我國經濟新常態下激勵投資、優化結構、彌補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資本市場結構,繁榮和發展資本市場的要求。應實現發展任務和改革任務的有機結合,從轉方式調結構的大局入手,從企業債發行的市場化入手,從防范增量風險入手,從企業債市場的制度建設入手,而不能將之作為一項簡單的宏觀經濟的刺激政策,不能走刺激-產能過剩、通脹-調控”的老路。惟其如此,方可形成企業債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