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營管理的內容與物業類型和業主持有物業的目的密切相關,通常將其分為物業管理或設施管理、房地產資產管理和房地產組合投資管理三個層次。
設施管理
設施管理是一種新型的房地產服務業務,其主要功能是通過對人和工作的協調,為某一機構(企業或事業單位)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辦公環境。設施管理的對象,主要是高新技術企業用房、醫院、科研教學設施、大型公共文體設施、政府和企業辦公樓等物業,服務對象通常為擁有房地產的非房地產企業或機構。
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對物業進行日常的維護與維修,并向人住的客戶或業主提供服務,以保障其始終處在正常的運行狀態。對于居住物業,物業管理就是物業經營管理的全部內容。
房地產組合投資管理
房地產組合投資管理的視野更加廣闊,包括理解和執行物業業主的投資目標;評價資產管理公司的表現;審批資產管理公司為維護物業資產結構安全、功能先進,保持其市場競爭地位而提出的更新改造計劃;以經風險調整后的組合投資回報最大化為目標來管理資產;以及在合適的時機購置和處置物業資產。
房地產資產管理
房地產資產管理從對物業、設施和租戶的管理上升到聘用多個物業管理企業和設施管理公司來同時管理多宗物業。房地產資產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物業管理企業和設施管理公司,監督它們的行為,指導它們為物業發展制定戰略計劃,以便使這些物業在所處的房地產子市場內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標,滿足房地產組合投資管理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