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網絡和電信業等技術的不斷發展,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性問題越來越成為一個全社會關注的問題,一些組織或者個人,違反職業道德和保密義務,將公民個人信息資料出售牟利或者泄露給他人,獲取非法利益;還有一些社會上的人專門收買、竊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成為了所謂的專業戶”。
現在,只要任何一個打開電腦的人,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鍵入出售個人信息”,就能極其方便地查詢到不少賣家”的網頁與博客,其中的廣告語也令人瞠目結舌:
專業出售:股民電話資料、期貨客戶資料、外匯客戶資料、車主客戶資料、保險客戶資料、電視購物資料、銀行客戶資料、老板手機號碼、移動聯通 VIP、公務員資 料、高爾夫會員、學生個人資料……”
資料1000%屬實,屬于最齊全,品種最多,含金量最高,質量最可靠資料,接通率,成功率非常高。只要你有足夠的誠意,在這里我們能為你提供一切的服務。有需求的朋友可以及時和我取得聯系…… QQ:×××”
資料每個月,每個星期都有大量更新,可批發,可零售,量大價格優惠,可當面交易”。
個人信息被如此赤裸裸的在網絡上叫賣”實在令人堪憂,雖然目前作為信息通道的國內正規網站為了保護公民隱私,都會在頁面上注明: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民事和刑事責任”以及請尊重網絡道德,不污言穢語,不侵犯他人的權利和個人隱私”的字樣,但除了要求發帖人自覺遵守相應規則之外,卻并沒能形成有效的防范機制,這些聲明反倒成為網站規避責任的借口。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進行了立法化,修正案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后增加了一條,其中第一款主要是針對特殊主體,也就是針對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等特殊單位工作人員的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從源頭上狠抓公民個人信息的管理;第二款是針對一般主體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從信息流失的中間環節上進行刑罰懲罰;第三款則是針對單位犯罪的情況予以規定,因為目前單位在出售或者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方面的問題也比較嚴重。這一罪名的增加順應了信息時代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需要,意味著中國將通過刑法保護公民身份信息的安全和管理秩序。
但令人遺憾的是,目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還不完備,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未出臺,只有一些相關規定散見于一些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所以給司法實踐中準確理解和認定此罪帶來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