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并不是百分百就能夠通過的,往往在申請的過程中會遇到商標駁回的情況,一旦遇到了商標駁回了,有些人就慌了,認為沒希望了,其實并不是,我們可以在受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15日內,申請人是可以進行復審的,但是對于商標駁回復審是怎么樣的你了解嗎?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提出撤三和復審。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引證的商標已經注冊滿了三年的情況,如果引證的商標已經滿三年卻沒有,申請人就可以對該商標提出撤三,撤下來后再申請商標復審,這樣就可以拿到自己想要的商標了。
復審加延緩審理。此方法比較適用于引證商標已經過期未續展的,而且未續展期限沒有滿一年,別人不能申請,即便是申請了也無法通過。那么此時做商標復審加延緩審理,等到過了一年,那么自己就有機會拿到該商標的注冊使用權了。
復審加重新申請。這種方式比較適用于自己申請的商標是圖文組合的,如果自己的商標因為圖樣類似被駁回了,那么申請人可以選擇將圖形和文字分開申請,同時將近似的那部分商標進行復審,以此來取得相應的商標權。
分割加駁回復審。這種方式就是將申請的商標中一部分可以注冊的先注冊下來,先獲得一部分商標使用權。然后將剩下的部分進行分析,看是否可以進行復審。
一部分復審。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跟好幾個商標相似,那我們可以放棄一些與其他商標相同的產品或服務部分,用剩下的一部分去做復審,這樣商標申請的通過率就會提升很多。
法律復審。如果申請的商標與本公司的字號相同,而且企業注冊的時間要先于引證商標的注冊時間,申請人可以根據在先申請原則具體相應的證據做法律復審。
以上就是在遇到商標駁回復審的時候的不同駁回形式了,可以按照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來進行復審,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是很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