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絡科技的迅速發展,人們的工作與生活都與網絡息息相關。同時,也興起了許多新新職業,網絡
主播就是其中一種。網絡游戲風靡全國,在巨大的商業利益驅動下,一批批網絡直播平臺應運而生,因此有大
量的網絡游戲直播侵權糾紛。12月2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夢幻西游”網絡游戲直播侵權案
進行公開宣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宣判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同步直播。

案件始于2014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簡稱網易公司)發現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華多
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臺上組織主播人員直播“夢幻西游2”游戲內容,認為其構成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
經交涉未果,網易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華多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和賠償1億元等。廣州
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定華多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判令其停止侵權、賠償網易公司2000萬元。
網易公司、華多公司均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網易公司上訴認為,一審判賠數額過低。華多公司上訴認為,
游戲連續動態畫面不構成作品,游戲直播應是一種合理使用行為,一審計算賠償的方法不合理。二審庭審中,雙方展
開激烈交鋒,申請了專家輔助人出庭陳述專業意見,雙方訴訟代理人還就爭議焦點向專家輔助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廣
東高院經審理認為,被訴游戲直播行為不符合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權利限制情形,不能認定為合理使用行為。
華多公司未經許可組織主播人員直播涉案游戲,并從直播業務中抽成獲利,并非單純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直接侵害了
網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利,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但網易公司要求華多公司賠禮道歉的理據不
足,不予支持。關于本案賠償金額,應綜合考慮涉案游戲類型和知名度、侵權行為性質和情節、相關游戲直播許可市
場情況、涉案游戲因素在直播平臺獲利中的貢獻、維權費用等,可酌定為2000萬元。
游戲直播作為游戲行業的衍生,和游戲廠商應該是相輔相成、互利共贏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侵犯對方的權利,
直播平臺和主播們應重視侵權問題,避免侵權糾紛,保證雙方所擁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