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衛視控股有限公司是全球性華語衛星電視頻道。前身是星空傳媒旗下的衛視中文臺,于1991年開播。其后,衛星電視有限公司被新聞集團收購,隨即進行改組,并引入劉長樂和陳永棋等人作為投資人。1996年3月31日,鳳凰衛視開臺成立。百度百科介紹,鳳凰衛視是華語媒體中最有影響力的媒體之一,是中國大陸地區最先獲得落地權的境外電視媒體之一。

鳳凰衛視商標有限公司是鳳凰衛視控股有限公司的商標申請主體,雖然鳳凰衛視1996就開臺了額,但是直至如今2019年,一些商標還未布局完善或處在糾紛之中。
2011年8月24日,鳳凰衛視商標有限公司(以下稱“鳳凰衛視公司”)提出申請注冊第9884527號“鳳凰網”商標,之后2014年8月14日被核定使用在第16類:紙、包裝用塑料膜、家具除外的辦公必需品、繪畫材料、教學材料(儀器除外)、模型材料、念珠、期刊、印刷出版物、圖畫等商品上。

2017年08月28日,江蘇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鳳凰出版公司”)對第9884527號“鳳凰網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稱該商標與其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評委審理后作出商評字[2018]第160425號關于第9884527號“鳳凰網及圖”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爭議商標在期刊、印刷出版物、圖畫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維持。
鳳凰衛視公司不服該決定,法定期限內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9年7月18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鳳凰衛視公司訴稱:一、訴爭商標為原告使用多年的商業標識,在實際使用中從未與引證商標一造成任何混淆誤認,依法應予以維持注冊。二、原告在中國享有“鳳凰衛視”等系列商標專用權,訴爭商標為該系列商標在第16類上的延續注冊,依法應予以維持。三、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完全可以相互區分,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相關規定。四、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有誤,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亦未考慮到兩商標在商業使用中從未導致消費者混淆的實際情況,依法應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被訴裁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引證商標第1750624號“鳳凰”商標,申請日期:2001年1月31日,2012年4月21日核定使用在第16類:書籍、印刷出版物商品上。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訴爭商標在期刊、印刷出版物、圖畫商品上申請注冊是否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訴爭商標由漢字“鳳凰網”及圖形構成,其顯著識別文字“鳳凰網”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一的主要識別部分“鳳凰”,二者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方面相近,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已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際核定使用的期刊、印刷出版物、圖畫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書籍、印刷出版物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銷售場所等方面關聯密,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此外,原告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過長期使用足以與引證商標一相區分。訴爭商標在上述商品上與引證商標一共存于市場易誤導消費者,使其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故訴爭商標在上述商品上申請注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鳳凰衛視商標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最終鳳凰衛視的第9884527號“鳳凰網及圖”商標在期刊、印刷出版物、圖畫商品上被無效宣告,這意味著鳳凰衛視不能再在此類商品上使用該商標。引證商標的注冊申請提交于2001年,鳳凰衛視的商標申請提交于2011年,比引證商標晚了10年!
足以見得,商標盡早布局的重要性!中牌網再次提醒申請人,提早布局商標,免除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