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根據《日照市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10號)文件規定,市級財政設立品牌建設專項資金,對在指定年度內開展中國馳名商標創建、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商標國際注冊的商標注冊人進行獎勵,最高可獲得50萬元獎金。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成功獲得下列3類商標的認定、注冊,具有申報獎勵的資格。一類是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僅指國家工商總局認定);一類是注冊為地理標志商標;還有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商標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核發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證》落款時間為準;其他以受理國(地區)核發的商標注冊證落款時間為準。
獎勵標準方面,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僅指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單位,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對完成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的單位,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
根據以下三項規定獲得獎勵的申請人,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取得注冊商標的申請人,每件商標每指定1個國家獎勵2000元,每件商標每年最高獎勵4萬元;通過單一國家(不含馬德里聯盟成員)注冊方式取得注冊商標的申請人,每件商標每個國家獎勵1000元,每件商標每年最高獎勵2萬元;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取得注冊商標的申請人,每件商標獎勵1000元,每年最高獎勵1萬元。
申報專項資金獎勵項目的單位,除應符合上述獎勵范圍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在本市登記注冊的經營主體。商標國際注冊人是個人的,提供本市身份證明和相關經營證明材料。項目申請人和資金使用者為同一單位。項目申請人為企業的,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納稅,財務狀況良好,近兩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項目申請人為協會的(指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人),協會管理規范、近兩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據介紹,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商標權利人需于2018年3月31日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各區縣工商、市場監管局申請辦理申報登記,相關申報詳情及申報表格請訪問日照市工商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