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網站公布消息稱:樂視云計算公司員工閆某,為倒賣流量牟取私利,在職期間受上家吳某的委托在公司的 207 臺辦事器上種植木馬程序。日前,海淀法院以不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 5 年,罰金 2 萬元;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 4 年 6 個月,罰金 1 萬元。
本年年初,被告人吳某受他人指使,通過網絡聯系上在樂視云計算公司擔任工程師的被告人閆某,并向其提供木馬程序。被告人閆某接收木馬程序后,利用職務之便登陸公司內部系統將上述木馬程序安插在樂視云計算公司分布于呼和浩特等地的 207 臺辦事器上。 2017 年 3 月 3 日,有辦事器發出預警,樂視云計算公司經排查發現員工閆某具有重大嫌疑。后公司報警,閆某、吳某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了解,作為閆某的上家,吳某體現本身只是通過QQ得知有人以 100 元1G的尺度收購流量且提供程序,因此找人想以此牟利,但不知道會觸犯刑法。而閆某作為技術人員,也承認知道安置木馬程序后,外部人員能利用該程序遠程控制辦事器,并可能利用該功能進行非法活動,但其在金錢利益的驅使下仍逼上梁山,利用工作便當將木馬程序安插在了公司的辦事器里。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閆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不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不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本案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慮到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罪行,且均系初犯,且已退繳相應贓款,對其二人依法從輕處罰。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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