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到嗎?大家每天都在騎的“小黃車”可能侵犯了注冊商標。
本年 5 月,ofo小黃車頒布頒發品牌升級,決定放棄“ofo共享單車”,,更名為“ofo小黃車”。官方體現:“小黃車,是用戶賦予我們的名字。”
不過近日,一家“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將ofo小黃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訴稱,本身擁有“小黃車”文字商標專用權,且這些商標均處于有效期內。被告使用的“ofo小黃車”商標與原告享有專用權的注冊商標“小黃車”構成近似。
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之規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請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小黃車”商標,補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 300 萬元;支付原告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公證費及律師費等合理費用,暫計5. 5 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