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近日獲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基金業協會”)將于近期發文規范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除了明確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資質,基金業協會還要求外包服務機構確保外包涉及基金財產的獨立性及安全性。
在基金業協會發布實施《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后,截至今年4月9日,分四批共有230家私募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成為可以從事私募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
據知情人士透露,不少PE已著手準備自主發行基金產品,不過絕大部分私募重點在于投研團隊的建設,目前沒有規范的中后臺部門,可能會將基金的份額登記、估值核算等業務委托給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進行處理。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指導性的文件,目前擁有相關人員、系統配備、能夠提供基金業務外包服務的機構多數仍處在觀望階段。
多為原則性規定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基金業協會正在起草一份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的相關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近期,基金業協會將召集PE等機構召開座談會征求機構意見,順利的話草案很快將公布。
關于PE業務外包的規定,一定程度借鑒了公募基金的做法,同時兼顧了私募的靈活性。
草案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將銷售、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復核等業務外包給服務機構進行處理。”同時也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自己開立托管、證券、期貨等相關賬戶,以辦理相關業務的登記、結算事宜。
北京某PE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私募基金部分業務的外包在國際上很常見,協會的這個草案大多數是原則性的規定,有一定規范性的同時也兼顧了私募基金的特色,給予公司較大的自主性。”
比如,草案中原則性要求了所有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應具備開展外包業務的營運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職責不因外包而免除。基金業協會對基金外包活動的監督作用等。
知情人士表示,這個草案的目的是引導PE采用業務外包的方式發行產品,有利于PE在發行產品方面更加規范化。
確保外包資產獨立性
新基金法對投資人資產安全做了特別要求,草案中也要求以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為重點,因此對外包業務中基金銷售和份額登記環節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要求。
在基金銷售環節,對于外包機構是否歸集資金這個問題上做了靈活安排。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可以歸集銷售結算資金,但基金合同約定不歸集的除外。”
草案還對資金的安全進行規定,開立銷售結算資金歸集賬戶的,應由監督機構負責實施有效監督,切實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監督機構為取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機構或基金業協會認可的其他機構。
至于辦理份額登記業務的外包機構,草案對其資質提出了要求,即法規允許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登記的機構、取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機構”。這部分包括公募基金、登記結算公司、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
在 業務外包實施中,草案要求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外包服務機構的自有財產。外包機構應對提供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基金財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保證提供外包業務的 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外包業務所涉基金財產與外包服務機構其他業務之間的賬戶設置相互獨立,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獨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基金財產。”(編輯 馬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