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專利立法是否應該保留或廢除對人類發明人的要求,這是有爭議的。一些作者認為,傳統專利法與AI產生的發明無關,效率低下并且不適用,并且這些發明完全不應該申請專利,同時認識到其他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工具(參見Yanisky-Ravid,Shlomit和Liu,Xiaoqiong (Jackie),《人工智能系統產生發明的時代:3A時代和專利法的替代模型》(2017年3月1日)?!?39 Cardozo Law Review》,2215-2263(2018)。其他人則爭辯說,人工智能產生的發明的專利權將加速創新并實現原本無法實現的發展(參見Abbot,見上文)。和埃里卡·弗雷澤(Fraser,Erica),《計算機作為發明家–人工智能對專利法的法律和政策影響》,(2016)13:3撰寫305)。還有一些人擔心授予AI產生的發明專利權會扼殺人類的發明,因為人類的智慧和創造力將被高級AI系統所取代。評估和平衡這些相互矛盾的觀點確實是一項艱巨的任務。盡管不可能找到一個能夠滿足所有合法利益和目標的“完美”解決方案,但是最好的選擇也許是對專利制度進行適度的改變,因為過時的專利法很可能會對技術造成負面影響。例如,除了維持AI產生的發明永遠不應該獲得專利保護的觀點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