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點疑問 目前,對于某些行業,商標局以這些行業的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確實來源于所涉及的名稱的國家,以及他們的名稱是該國本行業中唯一的,因而不會造成混淆為由,對于在報刊、雜志商品和一些壟斷性、半壟斷性行業,如電信上的“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以及航空上的“ AIR CHINA”等給予注冊。 這種做法本身并無太大問題,關鍵是規避《商標法》規定的理由并不十分令人信服。首先,市場經濟是不斷發展的,一些行業的壟斷或者準壟斷正在被打破,引入競爭機制,允許更多的競爭者加入,如過去由中國電信一統天下的電信行業,早已劃分成移動通信與固話通信,而且固話通信也分成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鐵通;移動通信也分成“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顯然這些行業不再是獨家經營。因此,除了個別行業,如原子能、航天工業外,幾乎已不存在完全壟斷的行業。再稱電信等行業是唯一的服務或商品提供商,而準許注冊這些通常應當禁止的商標的理由并不充足。小編認為應該同意對于帶有國名的商標注冊申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核準,但應當有合理的公正的令人信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