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那么問題來了,個體戶是否可以注冊商標呢?答案是:可以。
第四條中的規定雖然并不包括個體戶,但是在《商標注冊申請常見問題指南》中對自然人注冊商標需要的材料做出了解釋: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并由申請人簽字、商標圖樣、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也就是說,個體工商戶是可以通過以自然人的形式來辦理商標注冊的。
關于個體工商戶營業范圍與商標類別
2016年3月14日工商局發布通告,對個體工商戶營業范圍與注冊商標的類別做出了新的解釋,具體內容如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我局對個體工商戶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申報商品或服務范圍是否在其核準經營范圍內不再進行審查。在此之前,所有以個體申報的商標必須營業范圍與所注冊商標一致,現在沒有這個要求了,任何經營范圍的個體都可以注冊任何范圍的商標。
個體注冊商標的商標權歸屬
以個體方式來注冊商標的商標權歸屬于申請人所有,通俗講:商標權歸身份證。與個體沒有關系,個體執照只是用來證明申請人有經營能力的材料。如果在商標注冊證下發以后,個體注銷了、轉讓了、倒閉了等等,都與商標權沒有任何關系。
個體戶辦理的商標是否有地域限制
通過個體注冊的商標沒有使用地域的限制,只要取得商標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在國內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
個體戶如何辦理商標注冊
注冊商標可以分為個人自行注冊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注冊可以到北京商標局提交申請材料;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可以自行選擇有注冊資質的機構辦理,過程非常簡單,而且成功率比自行辦理注冊高很多。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商標圖樣。

個體戶注冊商標需要注意的問題點
與個體戶注冊相對應的是公司注冊,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個體注冊商標商標權歸屬個人所有,他人沒有使用權利,如果想要給合作方、配偶等使用,則需要到商標局備案,這個流程叫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否則他人在使用時,會遇到檢查部門不認可的情況,比如超市不認可、電商平臺不認可等。
2、認定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等,相比公司注冊的商標要困難一些。具體原因不明,可能會認為個人商標比公司商標缺乏權威性。
3、使用證據不好提供。因為使用證據都是以:發票、合同、納稅證明等方式出現,個體戶的商標因為商標權歸屬個人所有,所以合同必須也個人名義簽訂、發票也必須開給個人,這種情況相比公司商標來說就少很多。如果在使用商標的時候出現撤銷三年不使用、無效宣告等,需要提供使用證據的時候,個體戶商標是不占優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