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重慶本土知名的電線品牌,“鴿牌”起訴“鴿皇”侵犯商標權,索賠1000萬元。最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支持“鴿牌”的訴請,這也是目前為止重慶判罰金額最高的商標侵權案。
連日來,上游新聞采訪多方當事人、專家,為你揭秘這件千萬元索賠案背后的“一波八折”。
終審判決:“鴿皇”賠“鴿牌”1000萬元,創商標侵權判罰金額之最
7月16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鴿牌公司與鴿皇集團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以鴿牌的勝訴告終。
根據判決書顯示,一審的判決包括如下幾點:
1,被訴“鴿皇 GE HUANG 及圖”、“鴿皇電纜”、“鴿皇線纜”、“鴿皇集團”和“鴿皇”標識與鴿牌公司的第146035號“鴿牌PIGEON及圖”和第3270081號“鴿牌PIGEON及圖”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為“鴿”,構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2,“鴿皇”字號與有一定影響的“鴿牌”字號構成近似,并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3、鴿牌公司的起訴未超過訴訟時效,由于“鴿皇 GE HUANG 及圖”商標已經被終審判決宣告無效,視為自始無效,鴿皇在侵權持續期間的獲利都應計算在賠償范圍之內。
此次,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就鴿牌商標侵權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最終判決鴿皇集團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停止商標侵權、變更企業名稱、賠償經濟損失999萬元,且在《重慶商報》刊登致歉聲明以消除影響;判決幸福時光經營部構成商標侵權,停止商標侵權、賠償損失1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判決被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為終審判決,總計1000萬元的賠償金額,在公開的判例中,也開創了重慶已公開的商標侵權案判罰金額之最。
一場耗時10年之久的維權之戰,鴿牌贏得了全面勝利!鴿牌相關人士表示,“收到二審判決書的那一刻,我們全體鴿牌人都沉浸在正義得以維護的喜悅中,這不僅僅是鴿牌人在商標維權道路上取得的重大勝利!更是法律對那些惡意模仿和不正當競爭者一拳重擊!”
據他透露,由于漫長的品牌維權歷程、巨大的判賠數額以及案件對商標維權的積極意義,本次判決結果引發了企業界、知識產權界熱議,獲得大量法律系統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轉發支持。
上游新聞根據公開電話試圖聯系“鴿皇”工作人員及負責人,但電話無法接通。
在地圖軟件上搜索“鴿皇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地址在江津區珞黃工業園區津東路,“鴿皇線纜”的招牌已破落不完整,“鴿”字掉落。原地址已經沒有線纜生產工人,這里現在是生產家具的。
最近幾天,上游新聞探訪了重慶南岸、九龍坡、渝中、渝北多個裝飾城、建材市場,隨機走訪了多家經銷商。在記者走訪的近二十家經銷商里,僅有兩家聽說過“鴿皇”,而且“沒有賣了”,而全部的經銷商都知道“鴿牌”,他們表示,鴿牌在重慶家裝電線市場確實處于領軍地位。
回顧“鴿牌”與“鴿皇”的商標糾紛,可謂由來已久。
鴿牌公司擁有的第146035號“鴿牌”商標,于1981年4月15日核準注冊,幾乎是重慶本土最早的一批注冊商標。2001年企業改制后,一直使用“鴿牌”作為企業字號整整20年。該“鴿牌”商標從2002年起便多次被認定為重慶市著名商標,2010年被國家商標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之后還多次在商標異議、商標無效程序及行政訴訟中被作為馳名商標進行保護。經過多年的廣泛使用和宣傳,產品品質也經受市場考驗,鴿牌公司的企業字號及涉案商標,在市場上獲得了極大的品牌美譽度和影響力。
原鴿皇集團2005年5月24日成立時,本名為重慶吉青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與鴿牌公司同處重慶市,且為相同行業競爭者。卻突然于2008年4月17日,將企業名稱變更為重慶鴿皇電線電纜有限公司,不僅將與“鴿牌”僅有一字之差的“鴿皇”作為其企業字號,鴿皇商標圖案,與鴿牌也十分相似。
從判決書內容來看,鴿皇公司不僅在商標、企業名號、產品包裝、宣傳用語上進行“傍名牌”,還有故意銷售假冒鴿牌產品的行為。根據證據顯示,2010年4月22日,重慶市原質量技術監督局在鴿皇集團的倉庫內查貨標有鴿牌公司字樣的電線電纜,經鑒定系假冒鴿牌公司廠名廠址的產品,當即受到行政處罰。之后2012年至2013年,鴿皇集團又在第9、11、17、42等多個類別申請帶有“鴿皇”字樣的商標,均經異議決定不予核準注冊。
“過去十年,業界有個說法,叫‘名字和鴿子有關的電線都賣得好’。”行業人士表示,鴿牌占據著重慶家裝電線市場90%的市場份額,同時也是重慶乃至西南地區電線市場的第一品牌,模仿它的品牌也不少。
“我們在搜集證據時,發現“鴿皇”侵權“鴿牌”,持續時間長、范圍廣,主觀惡意很大。” 代理律師向俊霖告訴記者,他們分赴重慶渝北、巴南、九龍坡、北碚、萬州等地,進行了跨時間、跨區域的取證,“鴿皇”始終在繼續著侵權行為。
上游新聞梳理了“鴿牌”、“鴿皇”之間維權侵權的較量,背后的故事不僅“一波八折”,更牽扯著真金白銀的法律較量。
2010年,“鴿牌”公司在發現“鴿皇”公司注冊的“鴿皇 GEHUANG及圖形”組合商標或涉嫌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后,隨即作出反應,對其商標提出無效申請,原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3年4月作出裁定,認定“鴿皇”侵犯了“鴿牌”商標權及企業字號權,“鴿皇”商標被予以撤銷。
對此裁定,鴿皇不服,通過不停上訴,走完了商標爭議中的所有行政程序和行政訴訟流程,不過,自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4年間累計4次的裁定或判決,鴿皇同樣均以失敗告終。
然而,鴿皇仍不罷休繼續上訴,2018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鴿皇公司上訴,維持原判,宣告鴿皇商標無效。同年9月,鴿牌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鴿皇,追究其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民事責任,并于2020年12月得到一審判決。
今年7月16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鴿牌侵權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終審判決,宣告鴿牌勝訴。
專家點評:尊重法律,保護知識產權
“說實話,在西南地區看到這個判決,感覺很欣慰。而且我們可以看到判決書顯示,兩級法院的判罰還是很堅決的。”中關村遠見知識產權創新研究院院長余暉表示,從“鴿牌勝訴鴿皇”案來看,重慶法院打擊惡意注冊和惡意侵權的決心很大。
余暉認為,從判決書透露的信息看,他認為“鴿皇”不是一個很理智的公司,甚至被查處到有假冒鴿牌電線、銷售假冒商標的情況,單單是這一點,也已注定了其商標注冊行為和使用行為都不會得到支持 。
“我們也提醒廣大市場主體,有打擦邊球、傍名牌的行為,一定要及時更正,否則將會帶來嚴重后果。”余暉認為,“鴿皇”不僅沒有及時更正,反而進行了一系列不誠信行為,被法院認為主觀惡意大。“現在的《商標法》、《知識產權法》對惡意抓得非常嚴,可以說是‘一惡毀所有’。”
“在現代市場營銷中,商標被視為‘商品的臉’、‘企業對外的名片’。”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秦潔教授表示,“誠實守信是經營之本,任何不誠實、不正當、不厚道、惡意欺詐的行為將不會得到法律保護,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被告曾主張其注冊的“鴿皇”商標形成的市場格局,但就本案而言,鴿牌是家喻戶曉的名牌和明星產品,被告仿冒、攀附原告商標的意圖太明顯,至始至終充滿惡意,在此種情況下,即便形成所謂“市場格局”,其也不具備正當性,不能得到合法保護。”
她提醒,在如今知識產權大保護、嚴保護和快保護的大環境下,商家應樹立誠信守法的觀念和行業風尚,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商標之戰,從來都是企業的競爭武器,表面上看是侵權之爭,實際上卻是企業戰略之爭,產品品質之爭,是未來規劃之爭!”
資深行業人士也深刻地指出:商標外形可以被模仿,但內核永遠學不走。一個企業如果靠簡單的模仿,或許能獲得短暫的收益,但最終會栽跟斗,無法走長遠。中國企業走品牌之路,必須靠內強管理、苦練內功、嚴抓品質,才能獲得常基業長青,正如鴿牌一樣,幾十年如一日地對質量的追求和堅守,才能得到市場和用戶的一致認可,俘獲消費者的真心。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隨著法律的健全、監管的加強,越來越多類似鴿牌商標侵權案的判例出現,“鴿牌”們將會迎來更好的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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