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長之家(Chinaz.com) 6 月 14 日消息 按照騰訊公司規定,微信公眾號認證后,認證主體與原始申請人紛歧致的,微信公眾號使用權歸認證主體所有。那么那些個人申請微信公眾號后委托其他公司代為掛名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使用權又該屬于誰呢?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日前,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了全國首例微信公眾號掛名認證委托合同糾紛,最終法院判定,按照雙方協議微信公眾號使用權歸申請人所有。
據介紹, 2014 年 4 月,王某委托重慶某公司羅某對王某個人申請的微信公眾號進行掛名認證,雙方約定,認證后微信公眾號仍歸王某所有。 2014 年 7 月。王某準備開啟公眾號流量主業務,獲取廣告收益,,由于認證主體的問題,只能通過羅某公司的賬戶獲取流量收益以及開具發票。
后來雙方在流量主業務上發生矛盾,羅某在未經過王某的情況下私自修改了公眾號密碼。2015年10月,王某在公眾號使用權問題上向法院起訴,經過審理,法認定王某與重慶某公司就微信公眾號掛名事宜建立了合同關系,最終判定該微信公眾號掛名認證使用權歸屬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