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服務反映出的理念是:在公共服務、包括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是可以打破政府的壟斷的,可以適度地引入市場機制,以達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民眾對政府公共服務的滿意度,從而進一步達到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目的。
政府“購買”服務在我國一些地方政府的實踐中,已經有許多新的探索和實踐,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山西省太原市政府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建設起了太原市12345政府熱線,運行一年,取得了明顯的成效。12345政府熱線完全是由“太原網通”出資建設和運行的。而企業通過這個系統的建設、運營和管理,獲得政府的相關費用。這樣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政府不僅有了自己的政府熱線,構建了政府與民眾的互動平臺,而且也免去了許多有關呼叫中心的具體事務,使政府機構有更多時間和精力做好更重要的事情。
當然,政府“購買”服務不是沒有條件的,不是什么都可以委托、外包的。比如一些涉及政府的核心業務,或者一些涉及國家機密的事項就不能通過這種方式“購買”服務的。另外,有些可以通過市場“購買”服務的服務項目,也要操作得當,有正確的指導思想,否則也同樣會出問題。一個顯著的例子就是,近年來在一些地方的醫療改革中,個別政府部門盲目走市場化道路,把醫療服務的市場化改革,簡單地視為政府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向市場卸包袱,減少政府對醫療公共服務的資金投入,從而使群眾看病難的問題更加突出。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方式如果措施不當,同樣可能帶來嚴重的社會后果。
通過上面正反兩個例子,我們可以進一步看出,政府在某些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購買”服務,不僅是一種新的管理理念和方式,也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一種重要途徑,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看作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一種必然結果。但是,必須明確的是,不是所有政府服務都是可以通過市場“購買”的,也不是一古腦兒把某些服務項目推向市場就能搞好的,而是政府要承擔起更大的責任。只有在正確的心態和明確的思路下,才能真正運用好“政府購買服務”這一全新的政府服務方式。
(作者汪玉凱系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部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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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德國、英國等歐洲三國社會組織發展的突出特征主要表現在:
政府是社會組織發育發展的主導力量:社會組織的經費來源以財政投入為主;社會組織提供的服務以政府購買居多;政府賦予社會組織絕對的社會服務優先權;政府對社會組織進入社會服務領域設置的“門檻”較低。盡管社會組織初創階段均有各自的使命和對應的需求,有的甚至是政府想做而未做、或未規劃到的事項,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這些事務大多納入了政府工作的視野,以項目合約的形式委托給相關專業的社會組織承擔。更為重要的是,各級政府在充分認識到社會組織服務提供的績效和專業水平后,主動把大量政府承擔的、且適合社會組織承接的職能和事務剝離出來,交給相關社會組織管理。
社會保障制度規定了社會組織的功能和角色:歐洲三國經過上百年的制度建設,已形成覆蓋全體公民的一整套較為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大框架下,社會組織的功能和角色也由此確定,即公民的基本福利,主要由各級政府機構提供;公民個性化、暫時性的需求,則由各類社會組織補充。
來源:人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