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完成商標轉讓之后,商標受讓人對于自己所擁有的特權并不了解,導致在使用商標的時候存在很多問題,那么商標受讓人在通過商標轉讓獲得商標專有權之后具有哪些特權呢?怎樣才算正確使用注冊商標呢?

商標受讓人的特權:
1、獨占權和禁止權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所有權人對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未經過商標專有權人的授權和允許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服務上,也不可在相同服務或者商品上注冊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基于此,商標專有權人也可以使用商標的禁止權,即禁止本商標被他人擅自使用,一旦發現就有權立即制止他人的這種行為。
2、投資權
商標權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將其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活動。
3、轉讓權
受讓人在獲得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之后就擁有了商標的轉讓權,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就可以進行有償或者無償的商標轉讓。
4、質押權和繼承權
受讓人可以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注冊商標設立質押。另外,商標所有權人也可以將其作為自己的財產,按照法定程序將其交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5、使用權和許可使用權
使用權和許可使用權是商標所有權人最基本的權利,在辦理商標轉讓之后,商標受讓人就可以按照商標注冊的類別將其使用在規定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權利人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將該商標授權許可他人使用。
如何正確使用商標?
1、受讓人不可在超過商標注冊類別的范圍使用商標,并且不可以擅自更改原商標注冊人的個人信息等,這些內容都需要向商標局提交修改申請,并核查通過。
2、嚴格按照《商標法》的規定使用商標,不得私自改變商標的圖案、名稱等,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就很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商標受讓人在獲得商標專有權之后就擁有以上的權利,但是同樣也需要履行義務,只有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義務才能更好的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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