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壹不雅觀察 宿藝
中國數字音樂市場烽煙再起,對壘的兩家是騰訊與網易。
先是網易稱“被迫下架了一批歌曲,量級在網易云音樂的1%擺布”,之后曝出網易云音樂涉嫌侵權被騰訊起訴,侵權歌曲達 200 多首,隨后出現了業內對版權獨家代理模式的爭論。
關于版權,有一些話想說
2004 年至 2013 十年間,華語樂壇進入“死水期”,好音樂作品難現,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互聯網盜版嚴重,嚴重沖擊了音樂人的保留。前阿里音樂董事長高曉松甚至吐槽稱:本身入行到現在至今還沒收到過版稅。國際知名唱片公司將中國市場視為“音樂黑洞”,國際音樂巨星甚至不肯來中國登臺表演,這是華語樂壇一段不堪回首的過去。
拐點來自 2015 年版權局出臺《關于責令網絡音樂辦事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這部“史上最嚴版權令”成為中國音樂產業從盜版時代到正版時代的分水嶺。
數據顯示, 2014 年中國音樂市場在全球排名第 19 位,到 2015 年即暴漲63.8%,升至第 14 位。 2016 年中國網絡音樂產業行業規模突破 150 億元,比擬 2006 年增加了 10 倍。 2017 年 3 月,PFI再發《陳訴》,中國音樂市場的全球排名已經升至第 12 位,數字音樂更是排名全球第9,流媒體音樂排名全球第7。

2016 年中國數字音樂市場規模突破 150 億元(數據來源:文化部市場司,易不雅觀等)
國際唱片協會認為,反盜版行動的奏效和數字音樂平臺之間的競爭,這兩個因素是中國音樂產業收益增長迅猛的主要原因。
不過在商業現實面前,過去兩年各大數字音樂平臺選擇投入力度并不相同:
百度MP3 下載業務一度成為盜版重災區,隨著“史上最嚴版權令”公布,百度在 2015 年一口氣下架了 150 萬首音樂。隨后百度音樂頒布頒發并入太合音樂集團,并相繼收購亞神音樂、戎馬司唱片,擁有太合麥田、海蝶音樂、大石版權、京文唱片等幾家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
阿里音樂則擁有相信音樂、華研國際、滾石音樂、寰亞唱片、風潮音樂等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
從 2013 年開始,騰訊音樂相繼購買了杰威爾、華納、福茂、YG、索尼等獨家版權,本年又簽下了環球音樂的獨家版權,目前其擁有正版歌曲數量 1700 萬首,成為中國最大的正版數字音樂平臺。
網易云音樂也陸續購買了日本最大娛樂集團愛貝克思(avex)的獨家音樂版權、《 2017 快樂男聲》、《我想和你唱》第二季、 2017 年《跨界歌王》、樸樹《獵戶星座》專輯等獨家版權。但總體上來說,,與其他平臺的投入上并不是一個數量級,這也是造成網易云音樂今天在競爭中處于被動的原因。

版權獨家≠壟斷
在此輪音樂版權訴訟中,比較詭異的是,“獨家版權與壟斷”的質疑再次有人拋出,但實際上是一個無須再討論的老話題:
1、這是所有各大主要數字平臺共同選擇的方式:包孕騰訊、阿里、百度和網易,在上述內容中已經有具體列舉,每個數字音樂平臺都有本身的獨家內容。
2、“獨家”指的是獨家代理,而“壟斷”是指獨占。各大平臺的共同選擇,是有現實原因的:中國音樂長期處于版權不完善環境,同時中國數字音樂平臺和APP應用眾多,音樂人不成能像歐美音樂市場那樣采取全平臺授權方式,也很難有精力和資金去獨立維權,直接照搬歐美成熟市場模式只會重蹈過去覆轍。事實上,在正版化之前,國內基本上處于“所有平臺都能聽,但基本是盜版”的尷尬狀態。
因此在數字音樂正版化過程中,各大平臺都青睞獨家購買版權,再通過分銷的方式授權給其他平臺。此舉帶動了中國音樂從盜版到正版的涅槃,唯一授權主體也更加有利于維權針對性。同時,音樂人或者唱片公司為了商業利益和傳播度考慮,也會要求做分銷,不會允許某家數字音樂平臺成為“獨占”播放渠道。也就是說,所謂“壟斷”會損害音樂產業所有人利益,根本經不起推敲。
現實中也是如此,以此次訴訟雙方為例,騰訊音樂娛樂集團與網易云音樂版權轉授權從 2015 年已經開始,目前規模超 500 萬首,涉及 40 余個廠牌,包羅環球、華納、索尼全球三大在內。除此之外,騰訊還與太合音樂集團、唱吧、映客、快手以及Apple Music、Spotify、KKBOX等十余家平臺達成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